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人,黄维义、张小东、刘晓东、谢文春、周云福、何汉明、纪伟毅、吴平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刘波、黄荔独立董事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廖海生、杨松坤、杨金彪、王续瑛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1人出席会议,见证律师2人视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7、议案名称: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8、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9、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全部议案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已获得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驰、王成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