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2-042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首发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6.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和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2-043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奚玉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赵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科微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