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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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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2-066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司法执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部分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司法执行,北京金融法院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的部分股票。

  2022年11月29日,本行收到新华联建设来函,获悉截至2022年11月29日收盘,新华联建设已累计被动减持的本行股票为9,200,300股,所持本行股份数降至153,799,701股,持股比例降至3.82%,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新华联石油”)所持本行股份数量47,277,896股,持股比例1.18%,二者合计持股为201,077,597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建设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股份减持前,股东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股份163,000,001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4.05%。

  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新华联建设被动减持本行股票4,523,000股,11月25日至11月29日被动减持本行4,677,300股。截至2022年11月29日收盘,新华联建设累计被动减持的本行股票累计为9,200,300股,其减持股份后持股数量为153,799,701股,持股比例降至3.82%;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1.18%,两者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00%。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根据新华联建设来函,判断后续还将继续被动减持,直至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3,0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为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本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新华联建设所持股份变动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公告编号:2022-067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被动减持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长沙银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53,799,701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3.82%,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石油”)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1.18%,二者合计持有本行201,077,597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根据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京74民初805号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华联建设持有的本行部分股份,涉及抵押股份2300万股,该等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其中,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股东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9,200,300股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被动减持,根据新华联建设《告知函》,其判断提供抵押的剩余13,799,700股股份将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

  2022年11月30日,本行收到股东新华联建设《告知函》,获悉本行股东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部分股份将被北京金融法院司法执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具体被动减持计划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释: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可能在减持计划公告后15个交易日内按照法院执行裁定继续进行减持操作。

  本次减持系华夏银行根据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京74民初805号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对新华联建设提供质押的23,000,000股长沙银行股票强制执行,由北京金融法院要求中信证券协助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其中,2022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的9,200,300股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其持股数量从163,000,001降至153,799,701股,持股比例降至3.82%。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到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根据新华联建设《告知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后90日内,新华联建设判断提供抵押的剩余13,799,700股股份将继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长沙银行上市后,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长沙银行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上市的发行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新华联建设本次股份被动减持系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所致,其股票托管的证券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在减持计划公告后15个交易日内按照法院执行裁定继续进行减持操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本次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减持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若本次新华联建设提供质押的剩余13,799,700股股份全部完成减持,新华联建设持有的本行股份将降至140,000,001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降至3.48%,其一致行动人新华联石油持股比例为1.18%,合计持股比例为4.66%。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行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本行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2-068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楼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萍、张学礼、朱忠福,行长唐力勇、总审计师向虹、董事会秘书彭敬恩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股东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行4,200万股股权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质押登记完成后,本行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方案:按照长银优1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含税),合计发放股息人民币31,800万元(含税),本次股息派发日为2022年12月26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处置方案

  董事会同意对债权金额合计387,590,135.54元的44户不良贷款进行批量转让处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2-069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上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楼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白晓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2021)京74民初805号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质押的23,000,000股长沙银行股票,由北京金融法院要求中信证券协助执行而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判断后续90日内还将继续被动减持,直至质押给华夏银行的23,000,000股股票全部卖出。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长沙银行股份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前,新华联建设持有本行163,000,001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05%,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行47,277,896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1.18%。

  新华联建设将所持23,000,000股本行股票质押给华夏银行为其子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因其子公司未偿还到期债务,被华夏银行依据判决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执行,于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9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9,200,3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新华联建设所持本行股份降至153,799,701股,持股比例降至3.82%,其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华联国际石油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本行股份数量47,277,896股,持股比例1.18%,二者合计持股为201,077,597股,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冻结,部分处于限售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长沙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杨爱兵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法定代表人:杨爱兵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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