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全资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的报告,因宁波市北仑区滨江新城开发需要,以及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工程道路配套建设需要,热电公司部分热力管道、电力线路于今年进行了拆迁或迁移,并于今年上半年和近期分别确认了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6.1.2 除本规则第6.1.9条、第6.1.10条规定以外,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以及“6.1.15上市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第6.1.2条、第6.1.3条的规定。……”上述资产处置合计收益达到披露标准,现予以披露。
具体如下:
1、因滨江新城开发需要,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与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屋征管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签订了《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拆除其权属的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经五路西至朱田村王家洋河东岸范围内的热力管网及相关设施。上述拆除工作已于2022年4月14日完成验收,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收到全部拆迁补偿款合计13,134,115元,并于4月份确认了上述资产的资产处置收益12,774,515.81元。
2、因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工程道路配套建设需要,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于2021年10月27日签订了《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工程热力管道迁移代建协议》。根据该协议,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将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二处DN250直埋工程热力管道迁移委托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拆除并代建,产权归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所有。上述旧管道拆除及建设工程已于2022年11月29日组织整体验收,并确认工程达到合格,热电公司热力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收到全部代建费用合计2,164,874元,并已确认上述资产的资产处置收益1,986,122.94元。
3、因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工程道路配套建设需要,热电公司电力分公司与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于2021年11月10日签订了《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工程电力线路迁改代建协议》。根据该协议,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将招宝山大桥北仑侧接线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委托热电公司电力分公司代建,拆除原有电力线路,兴中路沿线两侧及各交叉路口10KV架空线下地改为电缆敷设(其中南八407线、北八408线采用双拼3(300高压电缆,线路全长1900米;兴中406线主线采用3(240高压电缆,线路全长2095米;分支线路采用3(185高压电缆,电缆总长115米;用户电缆改接采用3(70高压电缆,电缆总长1180米),产权归热电公司电力分公司所有。上述电力线路建设工程已于2022年11月29日组织整体验收,并确认工程达到合格,热电公司电力分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收到全部代建费用合计15,265,916元,并已确认上述资产的资产处置收益13,994,627.49元。
热电公司的上述资产处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交易在总裁的审批权限范围内。
热电公司上述资产处置收益合计约为2,876万元,约占本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5%,预计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约2,157万元。上述资产处置收益以及对2022年度净利润的影响数据均为初步测算,具体准确的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报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