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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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施卫东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盛纪纲董事长、王永良董事、林鸥董事、王琦董事、向辉明董事、吴立新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韩东望监事、汤玉军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陶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陈琼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地块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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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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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一般议案,经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议案所涉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颢律师、刘雪韵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