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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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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明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4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400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上市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贵阳农商行”)与广厦建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2年7月2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1)黔0111民初14454号,现将判决书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黔0111民初14454号,主要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建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商行悦秀支行借款本金79,854,545.66元及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的欠付罚息1,529,394.33元,并支付自2021年11月30日起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同时计算复利;

  2、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建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贵阳农商行悦秀支行支付律师费50,000元;

  3、被告广厦控股、东望时代(原“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楼明、吴飞华、张晓萍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广厦控股承担的保证责任以8,000万元为限,被告东望时代承担的保证责任以6,400万元为限;

  4、驳回原告贵阳农商行悦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2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厦建设贵州分公司、广厦建设、楼明、吴飞华、张晓萍共同负担。

  三、公司意见

  公司在收到上述裁判文书后,已要求广厦建设贵阳分公司及广厦建设尽快与贵阳农商行达成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同时,也正在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案件进行沟通,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五、截至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9.38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08%。目前上述担保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为8.7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4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化解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上市公司、公司”)与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东望时代以2.16亿元的转让价格转让东望时代基于(2022)浙0783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对债务人享有的相应债权及相关权益。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所持有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路桥”)股权所得部分价款共计15,546.43万元。鉴于公司已将相应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至东阳金控,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将上述款项转至东阳金控。

  一、 担保化解背景

  公司基于担保化解的整体需求,此前为广厦控股代偿其在东阳金控的部分债务,代偿金额为2.16亿元。

  2022年9月3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对广厦控股在陕西路桥的51.5419%的股权及派生权益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东阳金控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双方约定东望时代以2.16亿元的转让价格转让东望时代基于(2022)浙0783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对债务人享有的相应债权(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及相关权益(包括有关的质押权等附属权利)。同日,公司收到东阳金控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2.16亿元及广厦控股支付的相应利息款项(资金占用费用)约63.5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关于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补充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收到相关款项暨担保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1;临2022-114;临2022-115;临2022-121;临2022-123)。

  二、 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广厦控股所持有陕西路桥股权所得部分价款共计15,546.43万元。鉴于公司已将相应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至东阳金控,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将上述款项转至东阳金控。

  三、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此前公司为广厦控股代偿相关债务是基于目前公司担保化解方案总体需求,本次进展情况降低了公司逾期及涉诉担保的金额。

  2、公司也将继续密切关注其他逾期或涉诉的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其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额约为9.38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8.08%。目前上述担保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为8.72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4、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吴翔先生、娄松先生及张康乐先生因公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蒋磊磊先生因公出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副总经理徐飞燕女士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迟、田智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11月29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为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2年11月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1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0万元整。公司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持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5万元整。

  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确定为人民币1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1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40万元整。

  公司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同时,公司也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均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在查阅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地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3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15日14点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15日

  至2022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2年1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12月14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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