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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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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保持较快发展
智能金融应用不断深化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多位业内人士日前在《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2021)》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数字经济仍保持较快发展势头,智能金融推动数字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应用不断深化。下阶段在发展智能金融过程中,应依法全面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智能金融转型步伐加快

  《报告》牵头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综合运用金融科技的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为未来金融业发展提供无限可能,是对现有金融科技应用的进化与升级,对金融业发展将会产生颠覆性变革。 

  《报告》指出,回顾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仍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人工智能技术取得新进展,智能金融推动数字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智能金融发展从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步伐加快。 

  具体而言,我国智能金融发展呈现出四大新趋势特点:智能金融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规范;人工智能技术推动产生新的研究范式;智能金融应用不断深化;智能金融转型步伐加快。

  从应用层面来看,中国工商银行首席技术官吕仲涛表示,金融行业智能应用2021年以来主要呈现三个特征:规模持续扩大、穿透力度持续深化、助力践行新发展理念。例如,银行业对智能新技术先行先试,持续提升业务水平,在客户管理、服务体验、信贷风控、数字劳动力、企业生态化服务等各类场景推出一大批典型应用;保险业的智能应用贯穿新险种的开发、营销、核保、定损和理赔的全业务流程。

  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在智能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方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尹优平表示,金融服务提供者一般是大型企业,同时金融业务的专业性较强,金融消费者在交易中与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地位不对等,金融消费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在智能金融服务中,因技术复杂度高等因素造成双方地位不对等更为显著。

  《报告》建议,依法全面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督促智能金融创新主体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明确的信息收集“最少、必要”原则,进一步细化“知情-同意”机制的执行要求;监督智能金融创新主体建立完善跨业态、跨领域调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防止消费者金融信息被违法窃取和滥用;进一步拓宽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范围,加强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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