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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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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为被吸收合并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近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标的资产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煤电集团”)下属煤矿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虽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控股”)、淮南矿业及西部煤电集团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中北公司色连二矿、华兴公司唐家会矿停产整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根据淮河控股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合并交易各方签署解除协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2-067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胡良理、刘万春、牛占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1、2号机组关停的议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85号)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安徽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关停拆除公司所属的新庄孜电厂#1、#2机组,容量合计30万千瓦。

  为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公司拟于2022年11月30日前对新庄孜电厂#1、#2机组进行关停,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机组关停后续事宜(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22-068号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见附件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实现高级管理人员权、责、利与个人收入报酬对称的目标,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新制定的上述办法对经理层成员的范围、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能、薪酬体系、薪酬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卓敏、谢敬东、陈颖洲,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在公司筹划及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因近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标的资产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煤电集团”)下属煤矿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虽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控股”)、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西部煤电集团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中北公司色连二矿、华兴公司唐家会矿停产整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根据淮河控股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合并交易各方签署解除协议。

  2、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等条件后生效。截至目前,前述协议尚未生效。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经过审慎研究的结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于新庄孜电厂1、2号机组关停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新庄孜电厂#1、#2机组关停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文件要求,关停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发电资产结构,减少小机组亏损,改善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现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本次关停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卓敏、谢敬东、陈颖洲

  2022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为被吸收合并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因近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标的资产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煤电集团”)下属煤矿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虽然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控股”)、淮南矿业及西部煤电集团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中北公司色连二矿、华兴公司唐家会矿停产整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根据淮河控股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函,经公司慎重考虑,为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合并交易各方签署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67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现将终止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吸收合并淮南矿业,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淮南矿业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淮南矿业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淮南矿业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2月8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准备回复工作,由于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回复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已于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2日、2022年3月30日分别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2022年3月23日、2022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

  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2022年4月23日、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23日分别披露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5、临2022-030、临2022-034、临2022-040)。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河控股”)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项获得安徽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因公司重组个别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公告取消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9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3日、2022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8月4日,因独立财务顾问尚需对个别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报送申请文件的日期延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2022年8月21日,公司接到淮河控股发出的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的《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2022年8月21日,公司接到淮河控股通知,鉴于近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重要标的资产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煤电集团”)下属煤矿项目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华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先后被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情况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虽然淮河控股、淮南矿业及西部煤电集团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积极协调,但预计在短期内难以解决。该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中北公司色连二矿、华兴公司唐家会矿停产整改、被收回采矿权证或被行政处罚等,对其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业绩表现产生较大不利影响。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与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吸收合并交易各方签署解除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须满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等条件后生效。鉴于上述部分先决条件尚未满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均未生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上市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六、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其他事项及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公司将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并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68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庄孜电厂1、2号机组关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庄孜电厂1、2号机组关停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22-2025年煤电行业先立后改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2〕85号)有关要求,以及《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安徽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关停拆除公司所属的新庄孜电厂#1、#2机组,容量合计30万千瓦。要求公司抓紧编制机组关停拆除方案,依法依规做好人员分流、职工安置等工作,尽快完成机组关停并与电网解列。2023年3月底前,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二、关停机组情况

  (一)新庄孜电厂基本情况

  1、名称: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庄孜电厂

  2、经营场所: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内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负责人:丁鹏飞

  5、成立时间:2017年1月18日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低热值煤、煤泥、煤矸石发电的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炉渣、炉灰销售,供热、供气、电气试验,非饮用热水生产与销售,代收电费,转供水,房屋租赁,污泥处理处置,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庄孜电厂总资产58,996.55万元,净资产-75,249.75万元;2022年1-9月营业收入39,502.67万元,净利润-9,586.63万元。

  8、发电量情况:新庄孜电厂2021年完成发电量11.64亿kwh,占公司控股电厂发电总量的9.98%;2022年1-9月份完成发电量10.31亿kwh,占公司控股电厂发电总量的11.70%。

  (二)新庄孜电厂#1、#2机组基本情况

  本次拟关停的新庄孜电厂#1、#2机组为两台15万千瓦级燃煤发电机组,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技术,由原2×135MW机组增容降耗改造而成,分别于2014年8月、2014年10月正式移交生产;而原2×135MW机组是在原有3×25MW机组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扩建而成,#1、#2机组分别于2010年6月、2010年2月正式移交生产。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249万千瓦(含本次拟关停的机组容量),本次拟关停机组装机容量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12%。

  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庄孜电厂固定资产(包括#1、#2机组等相关资产)原值83,844.44万元,累计折旧38,039.44万元,净值45,805.00万元。

  目前,上述两台机组存在以下问题:

  1、两台机组为循环流化床机组,机组容量小、发电效率低,发、供电标煤耗、厂用电率等指标相对较高,属于高能耗机组,成本费用支出较大。

  2、电厂原设计为坑口电厂,受去产能影响新庄孜煤矿关停,燃煤成本大幅上升且均需通过汽车运输到厂,环保压力大。

  综上,公司制定并上报了《新庄孜电厂#1、#2机组关停方案》,于2022年11月30日前对新庄孜电厂#1、#2机组进行关停;2023年3月底前,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三、关停机组对公司的影响及关停后续事项

  (一)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拟关停新庄孜电厂的总资产为64,717.2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3.51%;2021年,新庄孜电厂营业收入38,185.22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68%;净利润-18,275.6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本次拟关停新庄孜电厂的总资产为58,996.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3.05%;2022年1-9月,新庄孜电厂营业收入39,502.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营业收入的1.86%;净利润-9,586.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停拆除新庄孜电厂#1、#2机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发电资产结构,减少小机组亏损,改善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现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

  (二)机组关停后续事项

  为确保新庄孜电厂平稳关停,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2机组关停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做好关停机组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四、机组关停后人员安置情况

  按照新庄孜电厂关停拆除时间节点,统筹考虑公司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公司制定了《新庄孜电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经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五、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卓敏、谢敬东、陈颖洲对本次新庄孜电厂#1、#2机组关停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新庄孜电厂#1、#2机组关停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文件要求,关停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发电资产结构,减少小机组亏损,改善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实现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本次关停行为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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