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800 证券简称:瑞可达 公告编号:2022-079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至2022年11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