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丰电力”)负责建设(详见公司2022-25、29、36号公告)。
近日,经公开招投标,陆丰电力与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一公司”)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签署了《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二期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主体施工A/B标段施工合同》,涉及合同金额为13.88亿元,建设内容为3、4号(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清洁发电机组主体工程。
本次合作是陆丰电力与山东电建一公司继合作建设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项目(2×1000MW超超临界机组)后再次携手,双方将集中全力以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智造“最节能、最环保、最美丽”的世界一流电厂。
本次主体施工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工程(2×1000MW)项目建设迈出关键一步,即将进入主体施工建设阶段,为项目全面开工奠定了坚实基础,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能源电力核心主业具有重要意义。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