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安誉债券A,004956;中银证券安誉债券C,00495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会会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投票时间从2022年10月20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截至2022年11月18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计7421333.86份,占2022年10月2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485266.83份的70.7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1月21日由本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大会对《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7421333.8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8000元,合计38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大会于2022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与决议有关的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安排

  原销售服务费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调整后的销售服务费为: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调整后销售服务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次日即2022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销售服务费率。

  (3)与决议有关的赎回费率调整安排

  原赎回费率:

  ■

  调整后赎回费率:

  ■

  (4)调整后赎回费率的执行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次日即2022年11月22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赎回费率。

  (5)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更新以上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鑫瑞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盈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11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