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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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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前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之日起生效。前述变更承诺的议案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行,陈金章、CHUN-LIN CHEN增加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等承诺事项,陈建煌增加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

  ●陈金章与CHUN-LIN CHEN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上均保持一致意见,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五年届满后终止,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解除的,协议自动续期三年,以此类推。前述协议自《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若《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未获得通过,将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和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无法生效,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陈金章、CHUN-LIN CHEN合计持有公司21.86%的股份,两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方针、决策等产生重大影响,且陈金章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CHUN-LIN CHEN一直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能够对董事会、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上述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变更为陈金章和CHUN-LIN CHEN,陈建煌将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仅为公司普通投资者。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陈金章和CHUN-LIN CHEN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相关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年9月,陈金章、CHUN-LIN CHEN和陈建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经充分协商保持一致意见。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第三十六个月届满后终止。

  2015年9月美迪西改制为股份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能够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实施控制,决定和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决策和管理层的任免,同时,陈金章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并担任董事长;陈建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并担任董事;CHUN-LIN CHEN为公司创始股东并一直担任董事、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通过书面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三人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构成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8月,陈金章、CHUN-LIN CHEN和陈建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五年届满后终止,有效期届满前任何一方未提出到期解除的,协议自动续期五年,以此类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三人合计持有公司27,598,2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5%,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注:MEDICILON INCORPORATED持有公司2,259,17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91%,CHUN-LIN CHEN持有其100%的股权。

  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原一致行动人各方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情况

  2022年11月21日,陈金章、CHUN-LIN CHEN和陈建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三方一致同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原《一致行动协议》内的全部条款不再对三方具有约束力,三方不再享有或承担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自三方签署,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前述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项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拟变更承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原承诺三人中任何一人若因特殊原因退出或无法参与共同控制的,其所持股份将优先转让给三人中其他人,因陈建煌所持股份仍处于锁定期等原因,该优先转让承诺目前缺乏可实现性。因此,三人拟变更承诺,即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行,三人重新出具承诺,陈金章、CHUN-LIN CHEN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之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且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陈建煌承诺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继续有效等。具体变更承诺情况请参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生效后,陈建煌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仅作为公司普通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但其仍需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出具的各项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陈建煌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减持等事宜的相关约束。

  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陈建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仅作为美迪西的普通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不会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亦不会通过表决权委托等间接方式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人将以保证公司稳定运营为基础,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谋求美迪西的实际控制权;

  3.本人将不行使董事提名权。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五年期满前(即2024年11月5日前):

  1.本人将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迪西股份;

  2.本人将不质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迪西股份;

  3.除优先转让承诺外,本人作为美迪西原实际控制人期间所签署的包括股份限售、减持、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事项继续有效。”

  三、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21日,陈金章和CHUN-LIN CHEN签署了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人通过以下安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陈金章及CHUN-LIN CHEN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表决上保持一致意见,如双方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新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执行。

  2、陈金章及CHUN-LIN CHEN应当共同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任何一方均不会单独或联合其他第三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未经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议案;对于该等议案的审议,陈金章及CHUN-LIN CHEN均应当投同意票。

  3、陈金章及CHUN-LIN CHEN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时,均应事先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陈金章及CHUN-LIN CHEN均应友好协商、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二人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再行提交;对于该等议案的审议,二人均应当投同意票。

  4、对于非由陈金章及CHUN-LIN CHEN提出的议案,二人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协商一致的立场行使表决权。

  5、陈金章及CHUN-LIN CHEN需要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另一方作为代理人,并按前段所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出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同时,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陈金章及CHUN-LIN CHEN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如下方式解决: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二人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双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双方意见统一后,再做出表决意见,如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中国及公司所在地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1.一方拟对表决事项投同意票,另一方拟投弃权票的,则双方均应当投同意票;2.一方拟对表决事项投同意票,另一方拟投反对票的,则以CHUN-LIN CHEN意见为准;3.一方拟对表决事项投反对票,另一方拟投弃权票的,则双方均应当投反对票。如果表决事项的内容违反中国法律及相关规定,则双方均应当对表决事项投反对票。

  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自双方签署,且陈金章、CHUN-LIN CHEN与陈建煌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四、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股东大会层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权较分散,单一股东持股数量较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金章持有公司15.66%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CHUN-LIN CHEN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6.20%股份,二人合计持有公司21.86%股份,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二人在股东大会表决上均保持一致意见,二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方针、决策和管理层任免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层面,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陈金章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CHUN-LIN CHEN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股份公司成立以来二人在董事会表决上均保持一致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由3名独立董事及5名非独立董事组成,除陈金章及CHUN-LIN CHEN外,公司现任3名独立董事及1名非独立董事均系陈金章及CHUN-LIN CHEN向董事会推荐后由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二人能够对公司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陈金章、CHUN-LIN CHEN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就因陈建煌辞任董事而空缺的董事席位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

  日常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层面,陈金章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CHUN-LIN CHEN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二人同时还是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金章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此以外,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均由陈金章及CHUN-LIN CHEN提名后经董事会聘任产生,二人能够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二人的一致行动关系,陈金章及CHUN-LIN CHEN于2022年11月21日签署了新的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二人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双方应当协商保持一致意见。

  因此,自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金章和CHUN-LIN CHEN。

  五、相关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协议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该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将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和新的《一致行动协议》无法生效,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协议附条件生效的不确定性风险。

  陈金章、CHUN-LIN CHEN合计持有公司21.86%的股份,且陈金章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CHUN-LIN CHEN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两人能够对股东大会、董事会、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31.75%下降至21.86%。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

  2、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陈建煌先生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系基于客观情况的变更提出,其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行,陈金章、CHUN-LIN CHEN增加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等承诺事项,陈建煌增加了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承诺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1.75%下降至21.86%。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近日收到了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提交的关于变更承诺的申请,拟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2022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陈建煌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陈金章、CHUN-LIN CHEN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稳定运营,作出了优先转让承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现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行,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出具了新承诺,具体变更承诺前后内容如下:

  (一)陈金章、CHUN-LIN CHEN对原承诺的变更情况

  ■

  (二)陈建煌对原承诺的变更情况

  ■

  (三)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原承诺的情况。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陈建煌因其自身不实际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且社会职务较多,个人精力有限,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此外,由于陈建煌所持股份仍处于锁定期,且其所持股份目前市值较大,基于目前情况,陈金章、CHUN-LIN CHEN受让陈建煌所持股份事项缺乏可实现性。因此,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拟变更原承诺。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陈金章、CHUN-LIN CHEN除继续履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外,增加了相关承诺内容,陈建煌未减少承诺的责任与义务,增加了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本次变更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承诺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金章、CHUN-LIN CHEN及陈建煌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1.75%下降至21.86%。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金章、CHUN-LIN CHEN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其中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先生、CHUN-LIN CHEN先生、陈建煌先生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系基于客观情况的变更提出,其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承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7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2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8日

  至2022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金章、陈建煌、CHUN-LIN CHEN、MEDICILON INCORPORATED、陈春来、王国林、张宗保、上海美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斓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美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年12月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2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楠、翁少凡

  联系方式:021-58591500*8818

  联系传真:021-58596369

  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邮政编码:201299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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