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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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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高育慧先生和独立董事李玉林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2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并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并注销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墙股份”或“公司”)2021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拟在天长市铜城镇投资建设混凝土减水剂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并以自有资金在天长市化工集中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红墙”),作为公司在天长市铜城镇天长市化工集中区投资建设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的实施主体。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天长市铜城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终止项目及注销公司的原因

  1、由于下游建筑市场需求下降等原因,导致项目投资的必要性产生重大变化,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上述投资项目。

  2、鉴于公司终止安徽天长市铜城镇的上述对外投资项目,拟注销项目实施主体安徽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实质性推进,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项目终止后,相关区域业务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红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并继续拓展;

  3、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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