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91 证券简称:星期六 公告编号:2022-131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庆安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股东37人,代表股份274,764,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2,437,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327,3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范瑞祥和邓锦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711,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23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0%;反对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646,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1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170,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4%;反对1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4,646,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1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9,170,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54%;反对1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3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范瑞祥和邓锦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