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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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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85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收到股东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发展”)《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发展于2022年6月20日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99%下降至4.99997%,本次权益变动后,五发展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五发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

  注:五发展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公司总股本为297,000,000股;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5,367,100股。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8号附1层18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478号附1层18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山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交易变动目的

  1、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836.71万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的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存在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山股份17,79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山股份15,268,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江山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五发展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公司总股本为297,000,000股;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5,367,100股。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为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5,268,25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7%,其中质押的股份为8,895,15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29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时间:2022年3月23日

  前次权益变动方式:2022年3月20日,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与五发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福华科技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790,3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99%)以36.7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五发展,交易价款为65,415万元。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22年5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帅杨

  2022年11月15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3、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本页无正文,为《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帅杨

  2022年11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帅杨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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