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4号第1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汉军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视频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保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副总经理、纪委书记陈兴祥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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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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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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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珏姝、赵力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