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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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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47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在相关公告中披露的包括2021年度末及截至2022年9月30日净资产为负值、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等重大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相关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余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前,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9月16日及2022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2022-122、2022-134),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收到新余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新余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工作及重整申请工作的稳步推进,临时管理人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三个月的申请并得以许可。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请公司债权人于2022年9月7日前按照预重整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期限已经届满,临时管理人已对大多数债权进行实质审查,资产评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后续将持续与债权人就具体债权审查情况进行沟通,继续推进债权审查工作,形成初步审查结果,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评估工作成果。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于2022年9月6日及2022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2022-125),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截至2022年10月30日,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期限已经届满,共计23个报名主体提交有效报名资料;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共计8个报名主体已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初步的重整投资方案,公司尚未与意向投资人签署任何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后续,临时管理人和公司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流程,继续推进重整投资人遴选工作。

  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同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2、因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3、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奇信”变更为“*ST奇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07.12万元,同比下降16.50%;截至2022年9月30日,净资产为-40,104.86万元,比上年度末减少72.64%。若公司2022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或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公司尚未与任何意向投资人签署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协议。此外,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以及法院后续是否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受理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依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变卖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2-146);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公司获悉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因被强制平仓而导致被动减持2,2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4%。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对外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2-14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家豪的关联人叶洪孝(叶家豪之子)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与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因叶家豪未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清偿有关负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叶家豪、叶洪孝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福田法院送达的《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叶洪孝持有的“奇信股份”(证券代码002781)流通股股票1,381,865股股票的公告》,经查询京东司法拍卖网(http://sifa.jd.com/2579),获悉福田法院拟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2年12月16日10时至2022年1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一次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叶洪孝持有的“奇信股份”(证券代码:002781)流通股股票1,381,865股,起拍价为2022年12月16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本次司法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

  注1:叶洪孝先生所持1,381,865股在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注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洪孝先生持有公司1,381,865股,其中1,036,399股为限售股份,主要系高管锁定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家豪先生及叶洪孝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裁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叶洪孝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洪孝先生仍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次司法拍卖将导致叶洪孝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叶洪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拍卖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相关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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