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号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39,652,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138,105,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43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547,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7%。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9,621,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399%;反对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周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兴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