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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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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质权转移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88385        证券简称:复旦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3

  港股证券代码:01385         证券简称:上海复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质权转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按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政本”)持有公司52,167,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上海政本一致行动人上海年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4,677,8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上海政本及上海年锦合计持有公司66,845,11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20%。本次质权转移后,双方累计质押公司股票66,845,11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8.20%,无新增股份质押。

  2022年11月11日,公司以电子方式接到股东上海政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年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权人发生变更。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上海政本、上海年锦与中融信托的质押情况

  2016年4月,上海政本、上海年锦的有限合伙人上海颐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上海颐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24个月。2016 年7月,上海政本、上海年锦分别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合同》,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复旦微6,684.51万股股份质押给中融信托,为其有限合伙人上海颐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上海颐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18年8月、2018年12月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之二》、《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之三》,约定将贷款到期日调整为 2019年5月3日。

  2019年9月,上海颐琨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之四》,将贷款的到期日延长到 2021年5月3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在发行人(指“复旦微电”)内资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前,不会以债权转让等方式处置该笔债权。同时,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承诺该笔借款到期后,将通过延期或者不处置该质押股份等方式妥善处理该笔借款。相关承诺事项的有效期至2021年 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际需要再行调整。

  上述信息,已在本公司招股书中予以披露。

  二、本次质权转移情况

  2022年11月11日,上海政本、上海年锦发来的《通知书》显示:2022年9月23日,中融信托与杭州光曜致新润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光曜”)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COAMC深业三-2022-A-02-03),约定中融信托将其在《信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担保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项下之债权及抵押权、质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光曜,中融信托需将物权担保合同项下的需要办理变更或转移登记的抵押权、质权变更或转移登记至杭州光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若未能完成变更且双方就暂缓变更达成一致的,标的资产的抵押权、质权仍由杭州光曜享有。

  根据上述约定,中融信托将其所持有的,由上海政本、上海年锦质押给中融信托的复旦微电股份质权,转移给杭州光曜。

  目前质权人登记信息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

  三、其他事宜

  本次质押股份质权变更未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担保,且相关股份不存在潜在的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质押股份为首发股份,已解除限售。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督促相关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A股证券代码:688385        证券简称:复旦微电          公告编号:2022-054

  港股证券代码:01385         证券简称:上海复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部分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按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政本”)不属于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复旦微电”)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日,上海政本持有的复旦微电股份冻结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39%。本次披露的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上海政本持有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2,167,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0%;上海政本之一致行动人上海年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年锦”)持有公司14,677,8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0%。上海政本及上海年锦合计持有公司66,845,11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8.20%。

  2022年11月11日,公司以电子方式收到上海政本发来的《司法冻结相关情况说明》,并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确认:

  上海政本所持有的公司19,450,000股股份被冻结,占上海政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37.28%,占上海政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年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29.10%,占公司总股份的2.39%。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申请人1: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冻结人: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冻结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否

  被冻结股份数量:8,000,000.00股

  冻结时间:2022年2月17日

  解冻时间:2025年2月16日

  冻结原因: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上海政本与冻结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冻结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政本所持有的公司8,000,000.00股股份被冻结。

  冻结申请人2:陈刚、曹静娅、陈震虬

  被冻结人: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冻结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被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否

  被冻结股份数量:7,950,000.00股

  冻结时间:2022年3月7日

  解冻时间:2025年3月6日

  冻结原因: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上海政本与冻结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冻结申请人陈刚、曹静娅、陈震虬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政本所持有的公司7,950,000.00股股份被冻结。

  冻结申请人3:浙江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周志能

  被冻结人: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冻结机关:上海金融法院

  被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否

  被冻结股份数量:2,300,000.00股

  冻结时间:2022年10月24日

  解冻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冻结原因: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上海政本与冻结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冻结申请人浙江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周志能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上海政本所持有的公司2,300,000.00股股份被冻结。

  冻结申请人4:周志能

  被冻结人:上海政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冻结机关:上海金融法院

  被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流通股:否

  被冻结股份数量:1,200,000.00股

  冻结时间:2022年10月24日

  解冻时间:2025年10月23日

  冻结原因: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系上海政本与冻结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冻结申请人周志能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上海政本所持有的公司1,200,000.00股股份被冻结。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海政本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督促有关股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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