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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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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6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6月10日、2022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84 号)、《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71号)及《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32号)(以下简称“交易所函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上述交易所函件分别于2022年5月19日前、2022年6月17日前、2022年9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

  公司对交易所函件所涉内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2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7月30日、 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13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9月2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23日、2022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关于再次延期回复 2021 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2022-129、2022-141、2022-15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0、2022-135、2022-140、2022-146、2022-148、2022-155)、《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9)、《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及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3)。

  目前公司已基本完成交易所函件相关问题的回复内容落实工作,但仍有相关数据准确性需核查,公司经向交易所申请并同意,预计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交易所函件的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6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数量达到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千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仲成荣先生、王永春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自查发现,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仲成荣、王永春夫妇,自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合计减持数量已达到1%。以下为千年投资、仲成荣、王永春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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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中“对于持有多种来源股份的情况,股东减持时,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同时持有解除限售时间不同的股份的,优先计算解除限售时间在先的股份”,根据公司公告,仅知晓上述减持主体减持计划的股份,因此上述减持主最多体减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数,为减持主体所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数除去减持计划减持的股份数所得。

  上述增持计划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其中仲成荣增持668,700股份数的增持计划为2019年8月19日起6个月内。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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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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