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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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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11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7月12日、9月16日、10月11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及实施情况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071、2022-096、2022-100),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与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的下属关联方自2022年6月16日~12月15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币种下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022年6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31,40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增持金额为103,408,824.44元。此外,城发资本于2022年7月10日参与司法拍卖且竞拍成功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股份,金额为47,726,8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取得德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正在办理标的物过户。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合计增持股份45,275,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增持金额为151,135,674.4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未来将结合市场情况实施增持,若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ST冠福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的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增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城发资本、荆州市城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建设”)、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成置业”)、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房投资”)、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享投资”)、荆州市城通线网管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通投资”)、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物业”)、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嘉建筑”)、荆州市城发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盛投资”)、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运营”)、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建设”)、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环境”)、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教育”)、荆州市同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同舟”、曾用名“中国房地产开发荆沙公司”)、荆州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文化”)、湖北武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武圣”)、湖北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王车马阵”)、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城旅”)、荆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国旅”)。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城发资本持有公司257,892,7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79%,实际支配公司26.94%表决权,其中1.35亿股为城发资本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的2022年5月26日与陈烈权先生和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受让的股权,并于2022年6月20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不属于本次增持计划。

  3、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披露之日前的六个月,除城发建设、同成置业、荆房投资、同享投资、城通投资、城发物业、城嘉建筑、鑫盛投资八家公司已于2022年5月12日与城发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公司72,367,8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75%)无偿转让至城发资本,并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外,无其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城发资本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拟增持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拟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2 年 6 月 16 日~12 月 15 日,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司法拍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或通过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后,将股份进行无偿划转至城发资本名下。

  6、承诺事项: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上述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2年6月1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合计增持股份45,275,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增持金额为151,135,674.44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集中竞价方式

  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1,400,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增持金额为103,408,824.44元。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实施前后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持股情况如下:

  ■

  2、司法拍卖

  城发资本于2022年7月10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参与司法拍卖且竞拍成功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增持金额为47,726,8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通过司法拍卖增持的股份已取得德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正在办理标的物过户。

  综上,上述竞拍成功林文智先生所持有的13,875,000股公司无限售股股份过户完成后,城发资本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3,168,6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51%;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4,856,4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66%。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城发资本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4、城发资本及城发集团下属关联方未来将结合市场情况实施增持,若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出具的《关于增持ST冠福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11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

  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丙方”)为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乙方”)发行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私募债提供担保,因同孚实业自身资金紧张,其所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且未兑付的情形,由此也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相关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经友好协商,各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将近期签署的《和解协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债权人购买了乙方在华夏文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现乙方到期未能兑付该金融产品。基于乙方目前暂无力兑付债权人购买的该产品对应款项,乙方请求丙方代为支付。经乙、丙、丁三方核实,债权人购买的债券产品属于乙方发行私募债范畴。各方同意由丙方代乙方支付购买产品对应的款项。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各方在和解协议签订后,由丙方代乙方向相关债权人支付约定款项。本次和解涉及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

  2、丙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债权人支付约定款项的,视为乙方已经向债权人支付了该产品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债权人与乙方、丙方之间的全部债权债务结清,债权人不得再就该产品向乙方、丙方和丁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任何款项(包括兑付期外的利息、违约金等)。对于丙方代替乙方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无论丙方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全部予以确认并同意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向丙方偿还本息,丙方可在任何时候向乙方追偿该本息。

  3、债权人确认:债权人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除本协议约定的产品外,债权人没有向乙方购买通过丁方发行的其他任何产品,乙方不存在其它应向债权人兑付的产品,债权人无权向乙方或丙方及丁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任何款项;债权人收到和解协议的还款项之时所持有的《认购协议》《认购确认书》《担保函》(如有)等文书同时失去所有的法律效力。

  4、乙方确认:乙方不存在任何隐瞒或遗漏,除和解协议约定的产品外,乙方不存在其他应向债权人兑付的产品,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在丙方代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之日起就有义务向丙方偿还全部代付款项及利息,丙方有权追偿丙方垫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丁方负责确认债权人通过丁方购买的乙方产品数量、金额、期限、利率,并对和解协议所有数据负责。本次调解后债权人与乙方再无任何通过丁方购买的任何产品。

  6、债权人与乙丙丁四方在和解协议签订后,债权人不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撤回执行申请并解除本案所涉及的查封,各方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丙方按本协议内容向债权人垫付款项后,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追偿垫付的全部款项。

  7、如丙方原因未能在本和解协议约定期限内履行代付款项义务,则本和解协议失效,债权人仍然可以依照已收到或将收到的一审判决书/裁决书申请执行。

  8、债权人委托律师签订本和解协议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包括和解、调解等事项)、债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代理本案的公函。

  9、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须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0、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将在当期冲回多计提的预计负债,预计增加公司230.39万元的利润,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的为准。

  公司原控股股东违规事项引发的纠纷及诉讼,公司与相关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冲回前期多计提的预计负债/坏帐准备,对当期利润产生的影响只是针对预计负债/坏帐准备进行的帐务调整,非系经营性利润,不可持续,且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自2018年10月开始引发了相关的纠纷及诉讼,目前诉讼案件已基本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或裁定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陡增了巨额债务。为化解原控股股东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努力寻求各种解决办法,截止目前,主要债务仍未全部得到有效解决。若相关和解协议未能有效执行,存在相关债权人按判决书/仲裁裁定恢复执行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等公告。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不超过6亿元私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截止目前,已有相关债权人因购买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出现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为妥善解决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公司与经核实属于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范畴的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并与部份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达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协议》约定代同孚实业支付已逾期的债券产品。

  3、公司原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已实际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董事会已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启动了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目前公司已对原控股股东持有的部份公司股份进行冻结、向法院申请支付令。鉴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将尽最大限度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周乐群;

  2、《和解协议》-曹梅林;

  3、《和解协议》-金荣美;

  4、《和解协议》-李慧;

  5、《和解协议》-李玭;

  6、《和解协议》-李锐;

  7、《和解协议》-李啸;

  8、《和解协议》-马益;

  9、《和解协议》-孙静杰;

  10、《和解协议》-孙增辉。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11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通知、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11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无息借款3,000 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自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发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所:荆州市沙市区北湖路8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持有城发资本100.00%股权,城发集团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全资企业,城发资本的实际控制人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城发资本的资产总额为69,053.28万元,负债总额为48,378.84万元,净资产为20,674.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06%。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1,054.36万元,净利润为681.4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城发资本资产总额为904,145.65万元,负债总额为492,704.68万元,净资产为411,440.9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49%。2022年1-9月份营业收入为342,397.24万元,净利润为10,933.7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2022年11月8日,城发资本持有公司266,206,9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城发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54,856,4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6%,为公司控股股东。

  诚信情况: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具备履约能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向公司提供借款的具体方案如下:

  1、借款金额:3,000万元;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临时性周转使用

  3、借款利率:无息借款,不产生利息;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定为1个月,自城发资本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还款时间:公司需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还款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延长借款期限。

  其他具体内容最终需以公司与城发资本签署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城发资本洽谈、签署与本次借款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借款系双方自愿协商,出借人同意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且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与该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5月,城发资本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2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形如下:

  1、2021年6月29日,城发资本作为委托方,委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支行向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发放贷款,签订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与能特科技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该委托贷款分批放款,截止2022年5月底实际放款完毕,金额合计为3亿元。

  2、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和塑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合计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城发资本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与城发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9亿元。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城发资本同属城发集团下属子公司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3.00万元。截止目前,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内容详实,有助于各位董事在关联交易事项上作出合理的判断。经过事先认真核查,我们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短期无息借款,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予以审议,且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均同意将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查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短期无息借款,体现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该等关联交易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上述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冠福  公告编号:2022-11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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