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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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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77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7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公司”)收到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送达的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复函》(2022)鄂01破26号(以下简称“《复函》”)、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2022)鄂01破26号之一(以下简称“《决定书》”),武汉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武汉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2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预重整进展及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武汉中院已裁定受理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安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11月7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复函》与《决定书》,武汉中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与《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复函》主要内容

  武汉中院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报告》,载明中安科具备继续营业的客观条件,重整期间继续营业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运营价值,也有利于重整程序顺利推进,故请求本院许可中安科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中安科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武汉中院于2022年11月4日收到中安科提交的《关于支持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载明中安科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与能力,且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顺利推进,提高重整效率,故请求本院批准中安科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答复如下:

  准许中安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李凯

  联系电话:021-61625175

  邮箱:zqtzb@600654.com

  三、风险提示

  (一)上市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上市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武汉中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详见公告:2022-075)。

  (二)公司正式重整程序的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预重整方案已获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是预重整阶段的会议程序,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并不代表司法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债权人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需要以正式重整程序的债权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准。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应重新进行表决。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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