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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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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6),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女士自2022年9月27日起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86.79 万股(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温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自2022年10月27日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含因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11月4日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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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10点00分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凯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展开战略布局,为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碳酸锂冶炼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贵溪市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1月7日11点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1月4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友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布局,持续提升产品的核心竞争,强化对锂电基础原料展开战略布局,为实现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以提升企业竞争力。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碳酸锂冶炼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贵溪市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3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已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碳酸锂冶炼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贵溪市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本项目可能存在市场竞争风险、政策变动风险等相关风险。公司将依据双方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尚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取得,公司能否竞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加强锂电基础原材料产能布局,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发挥产业规模化效应,基于江西省贵溪市的区位资源优势和工业优势,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贵溪政府”)签署了《碳酸锂冶炼建设项目投资协议》,拟在贵溪市投资建设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本投资项目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2.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项目,第二期为2.5万吨碳酸锂生产线项目。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及其他投资协议主体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能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年产2.5万吨碳酸锂、二期年产2.5万吨碳酸锂。

  4、投资进度:项目暂定于2023年开始建设,在土地摘牌后12个月内投产一期2.5万吨碳酸锂生产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

  5、其他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投资协议主体名称: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6、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7、履约能力分析: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国百强县,工业基础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拟选址于贵溪市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计划用地约728亩,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实施,一期用地约389亩,二期计划用地约339亩。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2、项目分两期建设完成,第一期为2.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项目,第二期为2.5万吨碳酸锂冶炼生产线项目,项目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落地情况为准,项目暂定于2023年开始建设,在土地摘牌后12个月内投产第一期2.5万吨碳酸锂生产项目。

  3、贵溪政府将协助公司办理公司注册、项目备案、环评、能评、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手续。负责将水、电、气、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满足项目建设需要,达到八通一平。负责按公司需要的专线供电、双回路供电线路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承担费用。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的宏观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强化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收益水平;有助于公司与地方政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的长期收益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的实际推进而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项目投资风险

  1、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需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立项备案、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的实际推进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针对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将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发挥规模效应等方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若未来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可能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4、本投资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碳酸锂冶炼建设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8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2年11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2 年11月23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 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 11月18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1月 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23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1月22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1月7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1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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