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993.3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
2.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北制药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11月7日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9人
5.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2.71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9月29日。
(二)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11月7日
(三)授予数量:993.30万股。
(四)授予人数:119人,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授予价格:2.716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东北制药A股普通股,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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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五)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5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期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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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根据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分红在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六)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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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年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激励成本加回后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48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最终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993.3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16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其他方案要素均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623号),对截至2022年10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4,383,265.00元,股本为1,424,383,265.00元。贵公司2022年5月3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文件,2022年5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可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2人,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1,048万股,行权价格为2.716元/股。实际参与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19人,定向增发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3.30万股,行权价格为2.716元/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4,316,265.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10月2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出资款人民币26,978,028.00元(贰仟陆佰玖拾柒万捌仟零贰拾捌元整),其中,计入股本9,933,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7,045,028.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4,383,265.00元,股本人民币1,424,383,265.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4,316,265.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434,316,265.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9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2年11月7日。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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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434,316,265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07元/股。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424,383,265股增加至1,434,316,265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784,489,285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55.08%。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54.6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