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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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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83,246,069股。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4日。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同意,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向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569,933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实际发行 261,780,1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10.00元,扣除为发行A股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中介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68,377.14元,实际筹集资金为4,971,231,532.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7日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2日对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审验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37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时基金-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博时基金南方电网资本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UBS AG、江苏淮海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2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为: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司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予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风华高科前述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法定承诺义务。除上述承诺外,风华高科上述股东未有做出其他特别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1月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246,06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2年10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444,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1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83,678,431.4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8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136.95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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