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疫情期间税费减免。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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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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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扎实原有业务的同时加快职业学校教育、全日制教育、职业培训、素质教育、文化服务、信息化等新业务领域落地布局,打磨优质课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校区建设及教学管理体系,为学生提供符合其需求的教育教学服务,推动公司业务向高质量、多层次方向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受“双减政策”和全国部分地区疫情的反复冲击,以及公司因享受税费减免等政府优惠政策所取得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022年1月-9月公司整体业绩低于上年同期,但公司已积极采取优化业务结构,控制运营成本等多种措施,逐步提升经营成效,改善现金流情况,具体来看,第一季度公司实现盈利,第二季度经营状况进一步好转,第三季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正向发展。
2、对外投资情况
(1)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和/或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在2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度范围内,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快速布局和开展职业学校教育、全日制教育、职业培训、文化服务、教育信息化等教育领域相关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未来持续发展动力。其中单体投资额拟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体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报告期内,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有序进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东莞学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收购协议》,将出资1,460万元以实现间接控制东莞市鼎文职业技术学校(为一所中等职业学校)80%的举办者权益,是职业教育战略布局逐步落地的重要举措。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以现金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职业教育平台公司,加快布局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等教育领域,该拟设平台公司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截至本报告期末,该职业教育平台公司尚在设立过程中。
3、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随着教育行业发展的变化,公司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投入至“职业教育网点及全日制基地建设项目”、“职业培训及学习力网点建设项目”、“文化服务空间建设项目”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关联借款事项进展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卓远”)、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合称“芯鑫保理”)签署了《展期协议书二》;2022年7月4日,公司收到紫光卓远、芯鑫保理发来的《告知函》。根据《展期协议书二》以及《告知函》的有关内容,紫光卓远持有对公司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14,254,928.32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芯鑫保理持有对公司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01,202,571.68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其中芯鑫商业保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理”)持有5,303,744.46元,芯鑫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理”)持有95,898,827.22元。以上借款的利息均自2022年4月1日起算,借款到期日均为2023年9月30日,利率均为年利率4.35%。
经友好协商,公司已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向紫光卓远支付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借款利息,共计人民币42,193,371.38元;公司已向深圳保理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303,744.46元,公司对深圳保理的全部借款本金已偿还完毕;公司已向天津保理偿还借款本金为人民币46,696,255.54元,公司对天津保理的剩余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9,202,571.68元。
5、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裕灏金麦穗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8名特定投资者认购15,572,274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股票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上市流通;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购的5,995,328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该部分股份已于2022年9月19日起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17,762,70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胜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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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吴胜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翠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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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证券代码:000526 公告编号:2022-07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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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教育”,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度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叶立萍,2013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继欣,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士宝,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9万元,专项报告1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较为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2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内容。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11月8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2年11月8日(星期二)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7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备查文件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