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部分涉案人员调查事宜
2021年1月,公司披露了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前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司中层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7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建斌、王志刚、黄健彬、邓煜、姚之琦、王健的案件材料。2021年8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移送审查起诉前述人员的案件材料。公司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存货风险、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情况均与前述人员有关,公司将积极配合,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事宜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前期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截至2022年7月13日,公司前期因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致使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被冻结股权已全部解除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积极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6亿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5月24日,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7月2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受理。8月1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9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上述反馈意见的更新回复公告。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各项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中。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事宜
2022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朱敏强等共11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汇总涉案金额为3,116.53万元(不包含诉讼费用),每位投资者的诉讼主张、被告对象、索赔金额等各有差异。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诉讼事项,将积极应诉,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赵璧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国亮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赵璧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艳媚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国亮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公司拟续聘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2-065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2-06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6月2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001室(自编01-04、06单元)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止2021年末,中职信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其中合伙人17名,注册会计师9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人。
中职信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15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0,025.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职信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俊杰,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集龙,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6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韵桦,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2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中职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职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为9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11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下降23.73%。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为:审计收费主要基于审计机构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结合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审计服务范围等情况而确定。本期审计收费较上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合并户数减少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中职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为90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中职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职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续聘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职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聘请中职信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职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2-06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2022年11月15日16: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6、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3号501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lonkey.com.cn
传真:(020)82162986
邮编: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3;
2、投票简称:浪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