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56,676,295.29元,比期初数减少76.3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配套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所致;
(2)应收票据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2,699,884.5元,比期初数减少76.6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电费收入收取承兑票据减少所致;
(3)应收账款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597,970,149.58元,比期初数增加31.5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电价上涨,应收电费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591,533,099.68元,比期初数增加265.9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5)存货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76,904,231.67元,比期初数减少32.0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迎峰度夏发电量耗用燃料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00,258,167.73元,比期初数增加61.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基建企业留底税额增加所致;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02,092,460.19元,比期初数减少85.9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参股企业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注销所致;
(8)在建工程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036,767,157.8元,比期初数增加259.6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火电、光伏等电源项目建设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06,677,700.74元,比期初数减少87.6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工程物资领用至在建工程所致;
(10)合同负债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89,152,178.45元,比期初数增加71.5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预收热费余额增加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38,018,012.15元,比期初数增加202.9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一年内到期借款增加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3153,52.57元,比期初数减少98.76%,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到期偿还所致;
(13)应付债券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10,449.71元,比期初数减少99.9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发行债券在一年内非流动负债列报所致;
(14)其他综合收益202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796,926.45元,比期初数减少109.26%,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参股企业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注销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研发费用2022年1-9月发生数为3,842,951.46元,比上期数增加89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2)投资收益2022年1-9月发生数为20,072,045.13元,比上期数减少87.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资产处置收益2022年1-9月发生数为634,689.57元,比上期数减少97.3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支2022年1-9月发生数为7,856,608.7元,比上期数减少71.1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所得税费用2022年1-9月发生数为148,160,717.68元,比上期数增加61.3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盈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22年1-9月发生数为9,891,147,783.49元,比上期数减少33.3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料采购额减少所致;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22年1-9月发生数为119,037,385.37元,比上期数增加58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分红所致;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2年1-9月发生数为1,157,773.00元,比上期数减少95.3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现金流入减少所致;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2年1-9月发生数为659,646,164.14元,比上期数增加13,5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回参股公司投资所致;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2年1-9月发生数为4,617,287,192.37元,比上期数增加491.3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基建项目投资所致;
(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2年1-9月发生数为-3,882,144,661.05元,比上期数减少434.5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新增基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22年1-9月发生数为90,842,050.00元,比上期数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所属光伏公司取得少数股东投资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稳定,累计完成发电量106.51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0.5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34.16%、34.4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受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影响,电网负荷较高,省内水电减发,火电增发保供。第四季度公司发电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主要系疫情反复、冬季采暖用电需求尚不明确。当前全国电煤供应量紧价高的形势,也可能对湖北区域燃煤机组发电出力造成影响。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360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十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十堰车城支行11,760万元长期借款和工行竹溪支行3,6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 202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8号),核准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对象为2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667,221股,于2022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报告期内,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9,667,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18.02%,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4.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增资60,902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动态投资304,508万元(含送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所属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5.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9,804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一期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40万千瓦,动态投资249,018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分摊储能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6.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能长源钟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钟祥新能源)资本金57,869万元,公司作为钟祥新能源公司股东,拟按65%的持股比例对其增资37,615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动态投资339,344万元(含送出工程及储能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资控股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市源网荷储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钟祥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7.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禹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该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尚待管理人处理完破产相关事项后清算注销)的全资子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河南煤业破产管理人决定,以河南煤业作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安兴煤业和兴华煤业进行破产清算,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受理了上述申请。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禹州法院(2020)豫1081民破1号、2号《决定书》,法院采取摇号的方式,指定河南兴达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安兴煤业破产管理人,指定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担任兴华煤业破产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和2022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2022-044)。报告期内,禹州法院下达(2020)豫1081民破1号之二、三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安兴煤业破产并认可安兴煤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达(2020)豫1081民破2号之二、三、四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兴华煤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同时不存在破产重整、和解的可能性,宣告兴华煤业破产,法院认可兴华煤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裁定: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先行终结兴华煤业破产清算程序,保留管理人继续履行职责,待相关破产事项处理完毕后再予以撤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3日和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098)。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本解释),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9. 报告期内,经公开招投标,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将其长源电力青山热电#14机组深度调峰改造项目交由公司关联方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1,05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公司长源电力青山热电#14机组深度调峰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10.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2月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与披露,预计2022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49,570万元。其中,采购物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14,500万元;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600万元。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拟由年初预计的1,149,570万元调整为1,231,270万元,增加81,700万元,其中,采购物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77,800万元,销售商品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增加3,9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11.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决定按利川市人民政府要求关停其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并按等价互换、差价互补的方式,与利川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利川市靓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换入利川市腾龙大道68号(城东安置小区民馨佳苑)部分房产和46.95万元现金差价,对三渡峡水电站关停和其他5项打包的资产进行置换补偿(以下简称本次资产置换)。本次资产置换产生的利润预计约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30.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利川三渡峡水电站关停补偿及相关资产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12.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根据资产实际状况,决定对#14锅炉空气预热器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预计报废处置损失442.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7.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13.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决定与武汉市青山区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书》,将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范围内的灰管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管线设施交由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并由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事务中心向青山公司支付补偿款(以下简称本次资产处置),预计征收补偿款约1,500万元(最终以评估审定的金额为准)。本次资产处置产生的利润预计为1,0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42.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资产处置部分灰管土地使用权及管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赵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征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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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征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10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采购结果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计划管理,建立健全综合计划管理责任体系,实现综合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和制度化,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会议同意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批准施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101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0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根据采购结果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程序合规,价格公允,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会议同意聘请立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期间,立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10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3. 变更原因: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非招标询价采购,根据采购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4. 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本公告中关于立信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立信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立信所负责。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所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所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所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立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截至2021年末,立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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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诚信记录
近三年,立信所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发生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洪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刚,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揭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非招标询价采购确定,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2.6万元)降低2.6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致同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对致同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致同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非招标询价采购,根据采购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致同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立信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立信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经核查,立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聘请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立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请立信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 立信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10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26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2年10月26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915,506,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1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06,98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8,524,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0%。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59,215,9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4%;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074%;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5,033,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3%;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15,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74%;反对47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雅兰、周海英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