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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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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2-07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董事鲍继聪、尹纪成、李自为、孙义兴、谭会良、张建峰,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建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顾怡倩、财务总监吴燕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568,001,565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95,294,433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63,295,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8%,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束晓俊、杨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8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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