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2年10月17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万得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并参与该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集合计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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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率优惠内容
1、 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10月17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万得基金相关规定为准。
2、 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集合计划的具体优惠方案以万得基金相关规定为准。
3、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集合计划及今后发行的集合计划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万得基金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上述集合计划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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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基金”)签署的参照公募基金管理运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2年10月17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汇成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集合计划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并参与该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集合计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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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率优惠内容
1、 活动时间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2年10月17日起开展,暂不设截止日期。若有变动,以汇成基金相关规定为准。
2、 活动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汇成基金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上述适用集合计划的具体优惠方案以汇成基金相关规定为准。
3、 特别提示
(1)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参加本优惠活动的集合计划及今后发行的集合计划是否参与此项优惠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优惠活动的规则以汇成基金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集合计划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上述集合计划最新交易状态请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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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集合计划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集合计划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集合计划法律文件,全面认识集合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集合计划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集合计划产品。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集合计划运营状况与集合计划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