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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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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2-09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任凯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安”)和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湖北三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合计提供人民币11.5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已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湖北三安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37.40亿元和5.5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金融机构就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和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7日,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长兴路399号,注册资金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蔡文必,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照明灯具、半导体光电器件的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封装、设计、测试;碳化硅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碳化硅衬底相关半导体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研发;电力电子技术服务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为419,672.19万元,总负债221,060.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1,750.00万元,流动负债88,426.23万元),净资产为198,611.90万元,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327.88万元,净利润-13.97万元。

  2、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6月25日,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五路18号,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科闯,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其总资产201,383.50万元,总负债154,007.92万元(无银行贷款,流动负债94,919.21万元),净资产47,375.5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524.19万元,净利润-2,718.37万元。

  目前,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分别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1、担保额度:11.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拾壹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1、担保额度:0.55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三安和湖北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本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本次担保。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61.53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04%。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44.59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48%;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了担保,担保余额为16.94亿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2-09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任凯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10%。三安电子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数量为451,37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7.19%。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3,61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4%。三安集团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数量为124,5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51.10%。

  ●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三安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57,442,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54%。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后,两家累计质押股票575,870,000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的39.51%。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三安电子和三安集团的通知,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三安集团及三安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略有差异。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9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任凯以外的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任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毛爱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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