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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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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129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61,449,76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与七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2022-114、2022-116及2022-121)。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或“债权人”)近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于2022年9月25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为债务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主合同形成的债权和/或因其他方式形成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在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1、公司名称: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03-28

  3、注册资本:60,000万

  4、法定代表人:任政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7KC2AN0D

  7、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翠湖路35号

  8、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

  10、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1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1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债权人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5460

  4、成立日期:1988-04-23

  5、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6、注册资本:298,664.9968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度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信与良好的履约能力。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61,449,760元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租金、手续费、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

  (2)主合同项下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 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3)债权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证人对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形成的全部债权仍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釆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本合同自各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后生效。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新能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多主栅串焊机、无损激光划片机。

  2、租金:本合同采用固定租息率,分9期支付,参照本合同附件《租赁附表》。

  3、租赁期限:起租日为2022年09月25日,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至2024年09月25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釆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本合同自双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后生效。

  5、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应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27,723.8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6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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