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6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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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95,328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67,381股)的5.36%,占公司股本总额(117,762,709股)的5.0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学大教育”)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新增股份于2021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96,195,107股增加至117,762,709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购的5,995,328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裕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裕灏金麦穗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8名特定投资者认购15,572,274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18名特定投资者所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流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7日、2021年9月1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丰文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晋丰文化严格遵守其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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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晋丰文化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1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95,328股,占解除限售前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767,381股)的5.36%,占公司股本总额(117,762,709股)的5.0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持有人共计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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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全部质押给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8日、2022年2月8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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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学大教育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学大教育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资料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2-06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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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厅1-2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0,401,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8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1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11,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4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胜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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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李梦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