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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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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3 证券简称:中铁特货 公告编号:2022-042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特货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8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6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铁特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85号)同意,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4,444,444股,并于2021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0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44,444,444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0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44,444,4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增发、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回购股份等事项,不存在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名,分别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集团)、深圳安鹏智慧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鹏投资)、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资本)、深圳市中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投资)、宿迁京东新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新盛)、宁波普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普隐)。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情况

  1、发行人股东东风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发行人股东安鹏投资、中车资本、中集投资和宁波普隐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发行人股东京东新盛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无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8日(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0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4,444,444,444股的13.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及其持股明细具体情况如下:

  ■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

  ■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市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铁特货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中铁特货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铁特货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对中铁特货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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