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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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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2-065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2-065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及《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因此公司对本次回购的价格进行调整,自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B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4.80港元/股调整为4.55港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披露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截至2022年9月2日,本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份(B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2、截至2022年9月2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完成交割,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的上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累计回购B股数量为243,229,361股,占公司B股的比例约为25.982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6327%,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4.32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5港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999,946.81港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数量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数量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按既定方案实施完成。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用途及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B股股份数量为243,229,361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B股股份将依法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根据《回购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回购B股原则上按前款规定执行,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应当充分披露理由及其合理性。公司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107,090,665股(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2日),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的情况,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2022年4月28日)起不超过6个月,同时考虑到近年来公司B股流动性整体较低,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10个、30个、6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最高不超过4,000,000股。因此,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扣除专用证券账户开立、购付汇手续办理及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等不得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均以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2,975,004股的25%,即3,243,751股进行回购,将无法达到本次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下限。经公司审慎考虑,为更加有效执行本次回购计划,切实提高广大投资者回报,公司在上述回购股份期间,存在连续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超过了前述规则原则要求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信息(深市B股)。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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