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47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1.466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39.825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160.00万股的4.65%。

  其中首次授予191.8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72%;预留授予47.96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3%。

  (3)授予价格(调整后):35.85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21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在2021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经营单元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经营单元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每年制定的考核指标实施。经营单元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由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其中,个人绩效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激励对象所属类别,按比例确定其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系数×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①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②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③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④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⑤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⑥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⑦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46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8月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21名,其中28人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9760万股;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3名,其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为10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666万股,上述两种情况合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18.3426万股。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93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归属限制性股票21.4660万股。本次作废失效18.342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归属21.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466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8月5日

  (二)归属数量:21.4660万股

  (三)归属人数:193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5.85元/股(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6.45元/股调整为35.8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注:

  1、石奕先生在2021年12月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新增石奕、王杰、魏胜峰、连长震、苟菁五位核心技术人员,据此对归属限制性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名单中的职务信息做更新,前述激励对象原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中“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除2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93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4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8月29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9760万股。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3名,其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为10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666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8.34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1.466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46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归属21.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宋桂晓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2-048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28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2.9760万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值,但达到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3名,其经营单元层面归属系数为100%,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因此,作废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666万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426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菱电电控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