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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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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于2022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联监事徐金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麒盛科技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1、麒盛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告、《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麒盛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发布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自2022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均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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