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8月22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节能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18,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4.3%,期限3年。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18,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4.3%,期限3年,由六安气体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开封陕鼓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气体”)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三、其他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可满足六安气体经营发展需要。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2MA2THT3T5P
3、成立时间:2019年3月13日
4、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经济开发区环山村
5、法定代表人:贾小虎
6、注册资本:肆仟贰佰万圆整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气体应用技术开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六安气体最近一年(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0、截至2022年8月23日,六安气体无对外担保,不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六安气体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六安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秦风气体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因为六安气体与公司业务协同性高,秦风气体其他股东不参与六安气体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四)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32,5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其他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开封气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开封陕鼓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5908465316
3、成立时间:2012年3月7日
4、注册地点:开封市祥符区新城路西侧
5、法定代表人:朱睿军
6、注册资本:叁仟伍佰万圆整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工业气体应用技术的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9、截至2022年8月23日,开封气体无对外担保。
(二)秦风气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6912770U
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5日
4、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综合楼7层
5、法定代表人:王建轩
6、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7、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工业气体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工业气体设备的研发、成套、采购及销售;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2年8月23日,秦风气体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50万元。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利率不超过4.3%,期限3年,用于六安气体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六安气体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等依法使用该笔委托贷款。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六安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委托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六安气体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开封气体向公司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六安气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六安气体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六安气体还本付息,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六安气体正常的资金需求,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六安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六安气体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开封气体向公司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六安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六安气体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开封气体向公司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秦风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向六安秦风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6,2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5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2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23,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7.41%,期限3年。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23,000万元,委托贷款利率不超过7.41%,期限3年,由徐州气体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渭南陕鼓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气体”)和章丘秦风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丘气体”)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三、其他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可满足徐州气体经营发展需要。财务资助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566828552U
3、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0日
4、注册地点:铜山区利国马山钢铁城
5、法定代表人:程卫江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徐州气体最近一年(经审计)和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0、截至2022年8月23日,徐州气体无对外担保。
(二)徐州气体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徐州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秦风气体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因为徐州气体与公司业务协同性高,秦风气体其他股东不参与徐州气体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向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
(四)财务资助对象上一会计年度被资助情况
2021年度,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2,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其他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渭南气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渭南陕鼓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1562243303W
3、成立时间:2010年10月09日
4、注册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陕化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李文龙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各种工业气体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2年8月23日,渭南气体无对外担保。
(二)章丘气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章丘秦风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MA3BX56B4L
3、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4、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旧西村西、O九路北
5、法定代表人:马俊山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氮(液化的)35000吨/年、氮(压缩的)543120000立方米/年、氧(液化的)50000吨/年、氧(压缩的)602688000立方米/年、氩(液化的)31000吨/年生产、销售(以上项目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经营);工业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2年8月23日,章丘气体对外担保余额为18500万元。
(三)秦风气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056912770U
3、成立时间:2012年10月25日
4、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综合楼7层
5、法定代表人:王建轩
6、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7、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经营范围:工业气体项目的开发与建设;工业气体设备的研发、成套、采购及销售;气体应用技术的开发、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截至2022年8月23日,秦风气体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550万元。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利率不超过7.41%,期限3年,用于徐州气体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徐州气体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等依法使用该笔委托贷款。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徐州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委托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徐州气体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渭南气体和章丘气体向公司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徐州气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徐州气体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徐州气体还本付息,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徐州气体正常的资金需求,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徐州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徐州气体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渭南气体和章丘气体向公司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六安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徐州气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贷款能够及时收回,徐州气体向公司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渭南气体和章丘气体向公司提供气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秦风气体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徐州气体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向徐州陕鼓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6,29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5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0;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5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李宏安、赵甲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3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李宏安、赵甲文:
经查,你公司由于未将已经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计入受限资金,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你公司直至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对此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亿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10亿元;并由此导致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7.50%,2021年上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3.50%。
上述事项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以及《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宏安、财务总监赵甲文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以及《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宏安、赵甲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反映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