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由汪耿超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代表本公司签署相关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授权融资相关部门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