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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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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 *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2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于2019年2月20日、2019年3月19日、2019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等被告与原告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唐盛”)合同纠纷相关情况。2017年9月18日,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与上海唐盛签订借款协议,银河生物等被告与上海唐盛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后上海唐盛提起诉讼并请求公司等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件二审已判决公司无需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原实控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12、2019-068、2021-110)。上海唐盛不服生效判决,基于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重新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银河生物对(2019)沪02民终593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确定的案外人银河集团应支付原告上海唐盛的借款本金14,192,053.20元、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以及保全担保费损失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关于公司与上海唐盛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已做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书尚未生效,公司将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据了解,银河集团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账户均已被法院查封,目前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和净资产。

  3、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22)沪0109民初10号判决书及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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