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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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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36,730,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5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715,7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8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421,015,10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29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6,032,3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2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代表股份5,975,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17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683,1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284%;反对2,928,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3%;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4,5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398%;反对2,928,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5423%;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9%。

  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项提案回避了表决。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4,940,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65%;反对1,710,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87%;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42,3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3271%;反对1,710,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50%;弃权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79%。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369,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3%;反对1,26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0%;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70,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242%;反对1,266,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76%;弃权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82%。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5,00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88%;反对1,644,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4%;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08,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189%;反对1,644,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61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96%。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尹硕、徐浩诚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8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2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的相关情况,调整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王翼先生、董事郭萌先生、独立董事杜文广先生,由董事长王翼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王翼先生、独立董事章融先生、独立董事杜文广先生,由独立董事章融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副董事长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独立董事章融先生,由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李星文先生、独立董事杜文广先生、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由独立董事杜文广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房祎先生于2022年8月5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选举监事房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事会召集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王书贵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超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杨蕾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房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房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二),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房祎先生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房祎先生选举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王涛先生、李卓英先生、徐二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执行总经理职务,李卓英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徐二伟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涛先生、李卓英先生、徐二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涛先生、李卓英先生、徐二伟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王超先生,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高级经理、业务团队负责人。曾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运营助理经理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超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房祎先生,1984年2月出生,华东理工大学理学硕士,现任启迪控股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部高级经理。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研究部副主任、九方宽客资本高级研究员等职务。2017年6月加入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启迪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董事,启迪商学(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监事。

  房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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