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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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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9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0日和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49,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领裕”)自2022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与工商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为盘活票据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锦泰”)、全资子公司黄山领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领益”)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招商银行为公司、浙江锦泰和黄山领益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互相担保,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的子公司苏州领裕、浙江锦泰、黄山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子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债务人: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7月13日至2025年7月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第二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第一条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二)《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锦泰电子有限公司、黄山领益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用于质押的质物

  用于出质的质物为乙方合法持有并经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前述三种质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

  2、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本项质押为最高额质押

  在授信期间内,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可在授信额度内分次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授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金额,各授信业务品种之间是否可调剂使用,以及具体使用条件等均以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审批同意的内容为准。如在授信期间内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根据乙方(或授信申请人)申请对原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审批意见进行调整的,后续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出具的审批意见构成对原审批意见的补充和变更,并依此类推。

  4、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13,244.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51.45%。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84,022.12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8,722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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