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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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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60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生物”)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申请人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镭晨”或“申请人”)与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各被申请人合同纠纷

  1. 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广州镭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称,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1月17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第一被申请人提供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同日第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后第一被申请人仍欠本金3,670万元,申请人遂申请仲裁,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偿还本金及违约金;请求第二被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裁决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银河集团向申请人返还本金35,232,731.01元。

  2、银河集团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35,232,731.01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本息余额全部清偿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

  3、银河生物承担银河集团上述(一)(二)项下累计不能清偿债务部分20%的赔偿责任。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1、深圳国际仲裁院针对公司等与申请人的合同纠纷作出仲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仲裁裁决已生效。

  2、据了解,银河集团财务状况不佳,涉及多起诉讼,资产及银行账户均已被法院查封,目前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和仲裁结果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利润和净资产。

  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5月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1948号]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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