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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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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或“公司”)事业合伙人体系,保持决策层及经营管理层的长期稳定,2021年7月21日,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将其部分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定向转让至公司创始合伙人持股平台。此举将进一步固化四位创始合伙人的持股份额,更有利于处理好资本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两者的关系,更好地服务公司“一体双翼”的发展战略。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注册地址: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设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金额):24,008.32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2020年4月13日至2023年4月12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

  经营范围:不适用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59003 何俊丽

  持有人情况:持有人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的时间、方式、数量及比例

  2022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众合科技的7,932,0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的1.421%)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至公司创始合伙人持股平台。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16,204,2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903%。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股票代码:0009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众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适用

  3、 法定代表人:不适用

  4、 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金额):24,008.32万元人民币

  5、 设立日期:2020-04-13

  6、 经营范围:不适用

  7、 存续期限:2020-04-13至2023-04-12届满,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8、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9、邮政编码:310052

  10、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571-87959003 何俊丽

  11、持有人情况:持有人均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公司事业合伙人体系,保持决策层及经营管理层的长期稳定,保证公司战略持续有序推进,提升公司治理机制运行效率,拟将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部分份额定向转让至公司创始合伙人持股平台。此举将进一步固化四位创始合伙人的持股份额,更有利于处理好资本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两者的关系,更好地服务公司“一体双翼”的发展战略。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遵循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选择合适的时机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众合科技的11,149,4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的1.997%)于2021年11月8日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约定购回该笔股份,增加持有公司股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众合科技总股本为558,236,0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24,136,2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比例为4.324%。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众合科技总股本为558,236,06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16,204,2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903%。

  ■

  根据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11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众合科技的11,149,4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当时总股本的1.998%)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24,136,2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当时总股本的4.326%,不再是众合科技5%以上股东。待购回期间,权益变动的股份对应的出席众合科技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意见行使。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行使众合科技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仍占当时众合科技总股本的6.324%。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股份数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90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仍持有众合科技11,149,4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997%,两者合计持股比例为4.900%,即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行使众合科技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占目前众合科技总股本的4.9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众合科技的7,932,0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的1.421%)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至公司创始合伙人持股平台。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众合科技16,204,200股股份,占众合科技目前总股本比例为2.90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众合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年7月22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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