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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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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0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2.0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2.01元/股

  ●“旗滨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7月22日

  ●“旗滨转债”自2022年7月21日停止转股,2022年7月22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面值总额150,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旗滨转债”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1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止,转股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8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因2021年6月18日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5月27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已调整为12.0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将根据公司近日注销的前次回购剩余股份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一、 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前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8-2019年回购方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为2022年7月7日。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应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因此“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注销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股份适用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

  PO=12.00元/股

  A=0元/股

  K=-0.1051%(-2,823,592股/2,686,216,940股,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实施前且不考虑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的总股数2,686,216,940股为计算基础)

  P1=(P0+A×k)/(1+k)=12.01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2.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生效。“旗滨转债”自2022年7月21日停止转股,2022年7月22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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