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3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7月18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2年7月20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15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轮值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毛长青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马德华先生担任轮值总裁,任期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3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轮值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轮值总裁的议案》。
马德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公司管理变革、风险管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综合马德华先生在种业企业管理、战略运营、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充分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职业素养与能力,经董事长毛长青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马德华先生担任轮值总裁,任期一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马德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轮值总裁简历
马德华:男,1964年出生,博士。曾任天津市黄瓜研究所育种室主任、副所长、所长、书记,荷兰纽内姆公司亚太开发经理。最近5年均担任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市绿丰园艺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天津冬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决策委员会委员、轮值总裁。
马德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6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4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恒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2年7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公司为广西恒茂提供担保事宜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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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广西恒茂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广西恒茂20%股权。目前该事项正在履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程序,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对广西恒茂的持股比例将由80%变更为1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8年9月9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6万元
4、住所: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7栋五楼504
5、法定代表人:谭建林
6、经营范围:稻、玉米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农业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西恒茂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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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西恒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广西恒茂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短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12个月,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该笔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广西恒茂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广西恒茂主营业务需求,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属于正常生产经营事项,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按前述条件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公司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西恒茂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轮值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马德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我们一致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马德华先生在担任公司轮值总裁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公司管理变革、风险管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同意续聘马德华先生担任公司轮值总裁。
二、关于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被担保对象财务风险可有效控制,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广西恒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李皎予
颜 色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