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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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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2-084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2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方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633,071,908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227,834股为基数,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631,844,07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44,776,611.1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因本次权益分派无送转股和转增分配,公司流通股份数量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1,631,844,074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631,844,074×0.15÷1,633,071,908≈0.14989元/股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989)÷(1+0)=前收盘价格-0.14989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账户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8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2年7月9日。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85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时间为2022年7月9日。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2-08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7.0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7元/股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2021年8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27名激励对象授予2,236.90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1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9日。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9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7834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08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为2,231.1201万股。2021年10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17.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52人

  4、预留授予价格:8.67元/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67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8.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四)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预留授予的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057.6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不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授予1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8.6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88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申报生产获得受理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人福医药”)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申报生产的《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药品名称: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

  二、 剂型:片剂

  三、 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

  四、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五、 申请人: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六、审查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CYHS2201045国、CYHS2201046国、CYHS2201047国。

  盐酸氢吗啡酮是一种阿片类药物,属于吗啡衍生物,主要用于镇痛,目前国内仅有宜昌人福同品种注射液获批上市,暂无口服剂型批准上市销售,2021年,宜昌人福盐酸氢吗啡酮注射液销售额约为人民币4亿元。截至目前,宜昌人福该项目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

  盐酸氢吗啡酮缓释片申报生产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标志着该品种境内生产药品注册工作进入了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通过审评审批,将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医药产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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