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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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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2-070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16,068.55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本案未开庭审理,具体影响以最终判决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近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收到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04民初20号),获悉其已受理公司作为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对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古顺(以下简称“被告二”)、王不了(以下简称“被告三”)、谢文革(以下简称“被告四”)、谢文武(以下简称“被告五”)提起的诉讼。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博润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古顺;

  被告三:王不了;

  被告四:谢文革;

  被告五:谢文武。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3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被告一为建设酉阳·土家八千一期环境绿化及景观工程、三期建筑及配套工程施工项目,由原告及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承担施工承包工作,原告负责酉阳·土家八千一期环境绿化及景观工程、三期建筑及配套工程、室外工程,被告一指定由原告或原告控股子公司承包实施三期建筑工程材料组织工作;合同签约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原告承建部分暂估人民币16,000万元;以1月至3月、4月至6月、7月至9月、10月至12月为付款周期,每付款周期已完成工程价款的20%,各期各组团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超过6个月未完成竣工付款,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行使抵押权;原告按16.1.1项(被告一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56天后被告一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2018年11月13日,为使土家八千项目二期达到交房条件,以推动项目整体各方债权实现,原告与被告一补充签订《酉阳·土家八千项目二期土石方部分工程建设承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二期土石方部分工程,被告一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原告一次性全额支付工程款。后原告施工完毕使项目二期达到交房条件。

  2019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和解协议》(见证人:酉阳自治县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原告作为施工方,从2013年起承接被告土家八千项目一期室外、二期土石方、三期一组团房建及室外工程,原告截至和解协议签订之日暂对被告一享有债权共计15,053.52万元,原告对土家八千项目二期项目达到交房条件已投入的资金1,868.02万元在二期盘活中优先得到支付;利息、资金占用费用、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按照原告债权本金清偿方式处理;被告一配合原告依法确认原告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019年3月10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出具《担保函》,明确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原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原告因对土家八千项目进行施工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人为被告一,担保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若担保债权为分期付款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原告解除债权涉及相关合同的,担保人保证期间自债权相关合同被解除之日起两年。

  经被告一盖章确认的工程进度款结算审核定案表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0日,原告因土家八千项目工程建设产生的债权金额总计14,337.40万元,现已支付3,018.00万元,余11,319.41万元未支付。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一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价款11,319.41万元;

  3.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截至起诉之日的窝工损失、机械台班损失等共计704.34万元;

  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31日起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20日,被告的应付利息为人民币4,044.80万元);

  5.依法确认原告对土家八千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告一欠付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欠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由五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及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法院未进行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诉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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