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务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孙国强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孙国强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孙国强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职务。截至披露日,孙国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国强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公司和董事会对孙国强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其中委托出席二人。董事韦茜女士和独立董事杨鸿雁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分别委托董事曹红梅女士和独立董事李莉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部分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4)。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其中二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大连泰达环保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同时将秦皇岛泰达环保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3,000万元,为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公告》(公告编号:2022-75)。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彭渤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2日

  简历

  彭渤 女,51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历任天津开发区总公司燃气分公司会计、天津泰达燃气公司、天津泰达津联燃气公司会计、天津泰达津联燃气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和部长、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党支部书记。兼任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津灯塔涂料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泰达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轨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泰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逸仙科学工业园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大学学历 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六、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截止目前,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解释第15号规定,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第15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30.09亿元。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上述二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内部调剂:将大连泰达环保的担保额度调增10,000万元,同时将秦皇岛泰达环保的担保额度调减10,000万元。调整后,公司为大连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43,000万元,为秦皇岛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000万元。列示如下:

  表1  担保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完成后,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仍为1,300,900万元,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保持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连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9年8月20日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拉树房村西

  (3)法定代表人:刘彦博

  (4)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对环保类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对生活垃圾焚烧后的综合利用及电力生产;环保项目投资;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租赁。(以上均不含专项审批);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秦皇岛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09日

  (2)注册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镇苏杖子村

  (3)法定代表人:陈艳国

  (4)注册资金:9,52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保类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销售公司所产生的电力(不含供电)、蒸汽能源、热能产品及灰渣、灰渣制品;固废治理;环保类项目的咨询服务,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额度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改变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相关担保要求、担保有效期和担保授权均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额度内部调剂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调剂后,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度仍为130.09亿元。

  (二)本次仅为担保额度的调整,没有新发生实际担保。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8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2.1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7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6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五人,实际出席五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