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指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建发股份持有其95%股权)
闽西南集团:指福建闽西南城市协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系联发集团下属子公司
闽西南投资:指厦门闽西南投资有限公司,系闽西南集团下属子公司
国信弘盛:指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闽西南弘盛基金”或“本基金”或“合伙企业”:指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投资概述
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建发股份关于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闽西南投资拟出资4,000万元参与认购由国信弘盛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的闽西南弘盛基金份额。
为使本基金存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企业尚需通过引入新合伙人等方式达到41,000.00万元认缴规模。
上述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22—025”号公告。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2022年7月8日,闽西南投资与国信弘盛及其他新增合伙人签署了《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为使本基金得以存续并进一步提升闽西南弘盛基金的投资能力,原普通合伙人国信弘盛和有限合伙人闽西南投资拟追加投资金额,其中闽西南投资拟追加出资15,90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国信弘盛拟追加出资7,04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同时,普通合伙人国信弘盛决定接纳新的合伙人。
本次变更前后,闽西南弘盛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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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由“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届满10周年之日”变更为“长期”。
本次变更后,闽西南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合计为19,900万元,闽西南集团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已通过原合伙人追加投资以及新增合伙人的方式,达到41,000万元认缴规模,满足本基金存续条件。
普通合伙人闽西南集团和有限合伙人闽西南投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发集团的下属公司。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上述投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闽西南弘盛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